2017年7月份,这39名群众以监督申请人的身份走进了丰镇市人民检察院,对丰镇市法院的执行活动申请检察监督,他们是丰镇市一个建筑楼盘“富邦现代城”的商铺业主,2012年与内蒙古富邦房地产公司签订了商铺买卖合同,合同到期后富邦公司违约,没有按期交付商铺,39名商铺业主向丰镇市法院提起了诉讼。经过丰镇市法院的民事诉讼程序,判决富邦公司退赔39名业主的购房款并支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判决生效后,39名商铺业主向丰镇市法院申请执行,在丰镇市法院执行阶段,认为执行活动违法向丰镇市检察院申请执行监督,在此期间39名商铺业主也采取了一系列上访请愿活动,引起了丰镇市委、政府部门高度重视。
丰镇市检察院受理该案后,通过对法院执行案卷进行调卷审查以及对相关证据材料的取证工作,认为丰镇市法院的执行活动存在违法情形,向丰镇市法院发出了检察建议书,并且在实际的执行程序中丰镇市检察院适当的提出了执行和解的建议,最终为39名富邦商铺业主维护了权益挽回了经济损失,也切实的履行了检察机关民行检察的监督职能,达到了法律效果、社会效果与群众效果的有机统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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